以前費用未入賬怎么處理?
答:一、應當作為前期差錯處理嗎?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第十一條規定:前期差錯,是指由于沒有運用或錯誤運用下列兩種信息,而對前期財務報表造成省略或錯報.
(一)編報前期財務報表時預期能夠取得并加以考慮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時能夠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錯通常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以及舞弊產生的影響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盤盈等.
根據實務中遇到的問題,去年發生的費用,有去年的發票,卻在去年沒有入賬;可以判定這是一項差錯,因為沒有運用編制前期報表時能夠取得的發票并加以考慮,而省略了這筆費用,沒有入賬.
二、對這樣的前期差錯怎么處理呢?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第十二條規定:企業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但確定前期差錯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這條規定有兩個點值得關注:一是采用追溯重述法,二是重要的前期差錯.因此,在實務中,為了方便,對于一些明顯微小的前期差錯,很多財會人員就直接進行當期賬務處理,而對于重要的前期差錯,就要采用追溯重述法,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追溯調整.至于什么樣的前期差錯才是重要的,需要根據業務的金額大小和性質運用職業判斷才能確定,準則中沒有具體規定判斷的數量標準.
三、所得稅上怎么做稅前抵扣?
根據規定,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發現前期差錯,且符合稅前扣除條件的,可以稅前扣除;如果是所得稅匯算清繳后才發現的,一般就不能稅前扣除,而要根據相關規定處理.

以前的費用未入賬,相關的分錄又是怎么做的呢?
舉個例子,以前年度管理費用未做賬,今年的匯算清繳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借:本年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然后再調理所得稅.
附注:相關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補繳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所得稅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補繳所得稅
關于上述內容"以前費用未入賬怎么處理?"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該怎么處理呢?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自己想要咨詢我們的,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