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完成,發現少申報一筆怎么處理?
答:對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間自審第一次申報有錯并進行第二次申報的,允許納稅人自行進行第二次申報;對納稅人過了匯算清繳期而進行第二次申報的,由納稅人到申報窗口申報,涉及補稅的,應加收滯納金。涉及退稅的,按匯算清繳退稅處理。

可以重新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國稅發〔2009〕79號規定: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匯算清繳期內重新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同
時第二十七條也規定: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因此,如果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以在匯繳期內(即當年5月30
日前)重新再次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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