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附加稅費怎么核算?
答:《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文件規定"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出口企業按照《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所列的免、抵稅額確定申報城建稅及附加.出口退稅額不用計征城建稅及附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經國務院批準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應當包括出口免、抵稅額,即出口免、抵稅額要被視同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應當根據退稅機關審批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當期的免、抵稅額,來確定申報稅費稅額.
即,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與"先征后退"辦法相比,只不過是將退稅環節前移,把"征、退兩條線"變為"征與免、抵、退稅"合一的坐支法,生產企業出口免抵的增值稅額視同企業已繳納了增值稅,可依經征稅機關退稅部門審核蓋章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當期免抵稅額"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退稅方法有哪些?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征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
(一)現行出口貨物增值稅的退(免)稅方法有五種:
1、免、退稅:即對出口銷售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退稅.
2、先征后退稅:即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征稅,在單證齊全后予以退稅.
3、免、抵、退稅:即對出口銷售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準予退稅的部分從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實行退稅.
4、免稅:即對出口貨物直接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5、免、抵稅:即對本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準予抵扣的部分在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中抵扣.
(二)出口貨物退(免)消費稅的方法:
免稅: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自產的屬于應征消費稅范圍的貨物,一律免征消費稅.
退稅:對外貿企業收購后出口的已征消費稅的貨物實行退稅(全額退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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