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書版面費的稅務處理

2018-11-11 14:2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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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社和出版社等會向作者發表的作品收取一項叫“版面費”的費用,那么,對于報社或出版社而言,這類收入如何分類,改按哪種稅率繳稅?下面本文將簡單介紹下出書版面費的稅務處理。

出書版面費的稅務處理

答:版面費歸屬于廣告業,營改增后,應按照現代服務業-廣告服務繳納增值稅(6%、3%),以及繳納企業所得稅(25%)。具體稅務處理。

1、小規模企業按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計算方法為銷售額*征收率,同時需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按現有規定,月度不超3萬,季度不超9月的企業免征增值稅,但只能開具普票。

2、一般納稅人按6%繳納增值稅,計算方法為含稅銷售額/1.06*0.06,同時需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3、版面費還需按廣告業繳納企業所得是,稅率25%

出書版面費的稅務處理

作者出書應該如何繳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相關規定: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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