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預繳稅款如何入賬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匯總納稅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匯總計算的企業所得稅,包括預繳稅款和匯算清繳應繳應退稅款,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各分支機構根據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50%由總機構分攤繳納。
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有三個條件,一是獨立核算,二是開設銀行賬戶,三是獨立編制會計報表,如分公司不符合上述三個條件,應在匯總到總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預繳稅款怎么入賬?
總分機構季度匯總繳納所得稅20萬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按50%各分攤到10萬。
那總機構的賬務處理只要計算所得稅10萬。
借:所得稅費用 20
貸:應交所得稅 10
其他應收款--分公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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