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定金是否要交稅呢?
答:從“定金”的概念可以看出,房地產企業只要和業主簽定了“定金合同”,已經表示將“房子”賣掉了,只不過沒有簽訂“網簽合同”而已。財稅[2016]36文件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這樣規定的: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因此,定金屬于銷售房子款項的價款,具備了計征增值稅的條件。
第六條規定:企業通過正式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應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實現,具體按以下規定確認:
(一)采取一次性全額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于實際收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憑據(權利)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和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三)采取銀行按揭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確定收入額,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定金如何做稅務處理?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定金的稅務處理,則是這樣的:
1.房地產企業收到預收房款做: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預收賬款--XX業主;
2.按預收賬款計提營業稅費時做: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定金需要交稅,至于其稅務處理,或者您有不一樣的觀點,不妨與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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