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視同銷售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的規定,以下行為視同銷售……(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因此,對外購貨物不論是用于個人福利(個人消費)還是用于集體福利,在增值稅上,均不視同銷售處理。
外購商品用于職工福利如何做賬?
外購商品用于職工福利及交際應酬括動中的現場消費,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年底納稅申報時進行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納稅調整。
會計處理為:
(1)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現金
(2)使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或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外購商品用于交際應酬括動中的贈進,增值稅視同銷售,年底納稅自報時進行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納稅調整。
會計處理為:
(1)購進時:
借:庫存商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現金
(2)贈送時: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視同銷售嗎?關于這一問題小編就給大家在上文給大家解答了。學習會計重在堅持,會計工作重在專業又細心。如你有更多會計方面的疑問,可以點擊小窗口,會有我們會計學堂的老會計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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