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抵債汽車稅務處理怎么做?
問:某單位欠我公司100萬元,擬給我公司70萬元,另外給一輛汽車,該汽車原值為60萬元,折舊30萬元。對方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是否需要開票給我公司?
答:據所述問題判斷,該單位擬以汽車抵賬,抵賬金額為30萬元。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本細則所稱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因此,該單位以汽車抵債,汽車的所有權已轉至貴公司,同時該單位不用償還債務,該單位從貴公司取得了其他經濟利益。該單位屬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行為,即銷售貨物行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因此,該單位應繳納增值稅。

關于收到抵債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及稅務處理
例:對方公司欠我公司200000貨款,雙方協商用一輛轎車抵償貨款,只有協議無其他原始憑證。
這是債務重組,你方應收20萬,根據對方帳面固定資產帳面原值及已計提的折舊,
借:固定資產 (對方帳面固定資產原值)
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凈值少于20萬的差額)
貸:累計折舊 (對方固定資產帳面所計提折舊)
應收帳款 200,000.00
營業外收入 (固定資產凈值多于20萬的差額)
對稅務方面的影響,如果轎車價值少于20萬,則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可以抵減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即可以當交企業所得稅
如果轎車價值多于20萬,則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增加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即應當多交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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