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稅怎么繳納?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1、首次購買普通住房
對首次購買90平方內的普通住房,憑無房證明,按1%繳納;
對首次購買90平方~144平方的普通住房,憑無房證明,按1.5%繳納;
2、非首次購買普通住房
按3%繳納;
3、購買非普通住房
不管是否首次都按3%繳納;
4、購買非住宅房屋
不管是否首次都按3%繳納。

注意事項: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房屋契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2、納稅期限: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3、納稅地點:契稅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機關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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