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房屋契稅時的印花稅會計分錄
“印花稅”是根據各種契約、合同、證券、賬簿、憑證、許可證照等的性質,分別按照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征收的稅種。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分錄計提時: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購房款)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金科目核算,計提時怎樣做會計分錄?
1、印花稅一般不計提,可以直接根據繳納的完稅憑證入賬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現金
2、如果要計提的話,應該通過應交稅金科目
(1)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應交稅金--印花稅
(2)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印花稅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閱讀完上文,相信關于繳納房屋契稅時的印花稅會計分錄你們都已經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如果還想要獲得更多精彩的財務知識,敬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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