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值權兌現怎樣繳納個稅?

2018-10-26 16:1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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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增值權兌現怎樣繳納個稅?個人所得稅跟我們的生活是息息相關的,不僅是財務人員需要有全面的了解,普通人對此有一點了解也是很好的,這樣自己也可以知道該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那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股票增值權兌現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舉辦的"營銷十年"慶典活動上,公司董事長向來自各地分支公司的100名優秀營銷員授予了總數為95.88萬股的股票增值權。此種股票增值權的升值兌現部分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作為員工長期激勵的措施之一,這里首先應予以明確的是股票增值權不同于股票期權。企業員工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

股票增值權不同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它的設計原理雖與股票期權近似,但差別在于:在行權時,經營者并不像認購期權那樣要購入股票,而是針對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兌現。上市公司授予董事、高管人員、營銷員等一定數量的股票增值權,每一股增值權的價值為年底和年初每股凈資產的差值,用獎勵基金分年度發放獎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因而在授予職工股票增值權時(或在每年度增值權發放時),不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兌現增值權的現金價值,則屬于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由于保險企業營銷員屬于非雇員,不能按"工資、薪金所得"而只能按"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票增值權兌現怎樣繳納個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收入征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0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規定,個人根據其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的業績從企業或其服務對象取得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在個人所得稅的計征上應區分為雇員或非雇員,由于保險企業營銷員屬于非雇員,因而對非本企業雇員為企業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無論該收入采用何種計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應計入個人從事服務業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根據《保監會關于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后,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相信大家看完已經了解了股票增值權兌現怎樣繳納個稅,如果你還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我們老會計答疑,會計學堂將會針對你的問題,盡力為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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