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固定資產怎么作進項稅額轉出?
問:已抵扣固定資產因非正常損失(被盜)報廢轉出進項額,是當時購進時抵扣的金額,還是按報廢時的凈值×稅率計算轉出金額?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條例第十條(一)至(三)項所列情形的,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
本通知所稱固定資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后計算的固定資產凈值。
進項稅額轉出的專用發票還用認證嗎?
1、需要認證,認證后在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在附表二填列“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同時將不得抵扣的這部分在該表的下方“二、進項稅額轉出額” 中的“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中填列,就可以了。不用單獨去稅務機關去單獨操作,在納稅申報表中填列就可以。
2、直接將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成本費用即可。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或者:
取得發票未認證之前:
借:管理費用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同時,在發票認證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因為不得抵扣,同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政策依據:
財會[2016]22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經稅務機關認證后,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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