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進項稅額發生非正常損失怎么處理?

2018-10-24 11:2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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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進項稅額發生非正常損失怎么處理?相信很多會計新手也是很容易理解的,小編已經把相關的會計處理方式整理在下文了,感興趣的的朋友可以來看看,如果你有更好的處理方法歡迎來跟我們交流探討。

已抵扣進項稅額發生非正常損失怎么處理?

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已抵扣進項稅額(包括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如何做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5號)文件有專門規定: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這里需要注意,公式中所說的”不動產凈值率“是根據會計折舊方法計算出的資產凈值計算得出。對于一般企業來說,通常折舊方法為直線法,在計算不動產凈值率時,其實可以簡化為通過已使用年限進行計算,結果也是一樣的。

已抵扣進項稅額發生非正常損失怎么處理?相信大家都已經了解了,希望大家能掌握這個知識點并融匯貫通。如果你還有更多其他疑問,歡迎隨時跟我們會計學堂老師多多交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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