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進項稅如何抵扣?
一般納稅人單位的在建工程,只要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進項稅可以抵扣。
1. 營改增首次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無論是制造業、商業等原增值納稅人,還是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
2.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3.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進項稅抵扣時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抵扣進項稅額
沒有抵扣的,應將其轉入資產成本費用科目
借:資產、成本費用等對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抵扣進項稅額

自建的在建工程進項稅如何抵扣?
按照財稅36號等文件規定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 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 2 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上述分 2 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購進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上述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應該在購進的當月開始抵扣,即當月抵扣其60%進項稅額,第13個月抵扣剩余40%的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和服務,當期沒有直接用于在建工程(例如計入原材料、工程物資等科目),之后又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如果購進時全額抵扣過,轉用于允許抵扣的不動產項目時,其已抵扣進項稅額的40%部分,應于轉用的當期從進項稅額中轉出,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并于轉用的當月起第 13 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在建工程進項稅如何抵扣相信大家都已經了解了,希望大家能仔細閱讀全文,掌握這個知識點并融匯貫通,以后在工作中就能靈活運用輕松應對了。學習更多會計財務知識,敬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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