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增值稅為什么可以抵扣?
代扣代繳增值稅,基本屬于境外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服務從境內取得應稅銷售額而進行的代扣代繳增值稅,其原理是納稅人向境外單位或個人購買勞務、服務。
應稅服務的接受方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取得稅收繳款憑證的原件,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及其現行增值稅規定抵扣稅款。
財稅「2016」36號: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代扣代繳的增值稅是否可以抵扣?依據什么憑證抵扣?
【答】財稅「2016」36號: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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