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新版個稅稅率表及個稅計算公式

2018-10-10 10:5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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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是自1980年個人所得稅出臺以來的第七次大修改,關系到每個人的錢包,所以大家都非常關注,10月1日新版個稅稅率表及個稅計算公式的相關內容小編已經詳細整理在下文了,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閱讀下文參考一下。

10月1日新版個稅稅率表及個稅計算公式

新版個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個稅起征點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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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本表適用綜合所得,綜合所得是指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2.    本表含稅級距中應納稅所得額,是指綜合所得金額 - 各項社會保險金(五險一金) - 起征點5000元的余額

個稅計算公式(個稅按50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險一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

其中Excel個稅計算公式==ROUND(MAX((A1-5000)*0.01*{3,10,20,25,30,35,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

注:公式中的A1指工資數額對應的單元格。

新個稅起征點稅率計算具體如下:

(1)月(季)度預繳稅款的計算。

本期應繳稅額=累計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累計應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后稅額

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前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10月1日以后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后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后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2)年度匯算清繳稅款的計算。

匯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后規定的速算扣除數)×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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