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建期的轉賬手續費賬務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規定,應在首次執行日后第一個會計期間內全部確認為“管理費用”。企業籌建期間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在實際發生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開辦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應注意的是,在新準則下,企業籌建期間的開辦費用在實際發生時應直接計入“管理費用”,而不是原企業會計制度所規定的“企業籌建期間的開辦費用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在實際發生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開辦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對于新成立工業企業,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在籌建期一定會涉及到許多的開辦費用,主要包括:
一部分是裝修維修費、原材料等金額較大的費用支出,如果直接將其余額轉入當期損益對企業的利潤產生重大影響的,并且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可以將該筆支出轉入到“管理費用”科目,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具體的會計處理如下:
支付開辦費用時,以實際支付費用入賬: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原材料
貸:現金
貸:銀行存款等

一部分是籌建期的電話費、交通費、辦公費用等金額較小的費用支出。如果直接將其余額轉入當期損益對企業的利潤無重大影響的,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可將其余額直接一次性轉入當期損益。具體的會計處理如下:
支付開辦費用時,以實際支付費用入賬: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
開辦費不包括:①應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②不屬于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購建所發生的支出③籌建期內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總損溢、利息支出。
財務的籌建期和企業的籌建期是兩回事,你還沒建賬呢進什么財務費用呀,所有開銷都可以在開辦費中核算,利息收入也在這里沖銷。你工商稅務手續辦理完成,就必須要建賬了,或許你單位還認為是在籌建期,還不算正式經營,但你的財務賬已經建立,就要按規矩按科目入賬了。所以,管理費用—開辦費這一項目只是在建賬時使用一次,用來匯總建賬前的各項開銷,之后不允許再使用開辦費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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