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費抵扣稅款怎么做憑證?
一般納稅人企業在2018年4月收到2018年3月開具的高速公路通行費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怎么抵扣進項稅?
一、高速公路通行費抵扣進項稅的合法憑證
2018年1月1日后,企業發生高速公路通行費,應當按取得的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高速公路通行費沒有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仍可按財稅【2016】86號的規定,以取得的國稅局監制的通行費發票作為抵扣憑證,以發票金額/(1+3%)*3%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二、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怎么申報抵扣進項稅
企業取得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才可以抵扣進項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三、怎么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首先,企業要辦理ETC卡或用戶卡,在發票服務平臺注冊賬號,并將兩者綁定;
客戶使用ETC卡或用戶卡通行收費公路并交納通行費的,可以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第10個自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起,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通行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客戶可以在充值后實時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充值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
取得通行費發票如何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規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因此,您公司取得的通行費發票計算抵后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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