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固定資產又退貨怎么處理?

2018-09-14 16:0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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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的處理不管在會計學習還是實際財務工作中都是很重要的,具體的處理方法其實并不復雜,只是很多新手會計因為經驗不夠所以碰到類似問題處理起來還不是能得心應手,那今天小編就來具體介紹一下關于已入固定資產又退貨怎么處理?

已入固定資產又退貨怎么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十八條規定,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屬于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第十九條規定,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已入固定資產又退貨怎么處理?

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根據上述規定,購入固定資產發生退貨,該發票已認證抵扣,不符合專用發票作廢條件。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貴公司憑《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待取得紅字專用發票后與《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賬務處理如下:

沖銷已計提折舊:

借:累計折舊

貸:管理費用——折舊等

退回固定資產:

借:其他應收款

貸: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收到退貨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看完上文,關于“已入固定資產又退貨怎么處理”你應該已經有所了解了,如果你還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我們老會計答疑,會計學堂將會針對你的問題,盡力為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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