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固定資產又退貨怎么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十八條規定,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屬于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第十九條規定,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根據上述規定,購入固定資產發生退貨,該發票已認證抵扣,不符合專用發票作廢條件。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貴公司憑《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待取得紅字專用發票后與《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賬務處理如下:
沖銷已計提折舊:
借:累計折舊
貸:管理費用——折舊等
退回固定資產:
借:其他應收款
貸: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收到退貨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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