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的減免稅款怎么調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規定,減免稅是指依據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給予納稅人減稅、免稅。
國稅發[2005]129號文件所說的減免稅分為報批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都是需要一定的程序后才能確認的體制性的間接減免稅,不同于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的政策性的直接減免稅。尤其應該引起注意的是,企業除減免及返還所得稅外,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沒有指定用途的減免及返還的稅款,一律在都應并入企業利潤,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
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涉及核算企業間接減免稅業務的主要會計科目有“應交稅費”、“營業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補貼收入”、“所得稅”和“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等,而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直接減免的稅款可不作賬務處理。
一、流轉稅企業收到減免或者返還流轉稅時,會計處理有以下幾種情況:
1、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增值稅時
借:銀行存款
貸:補貼收入
2、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補貼收入
3、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時,應分兩種情況:
(1)收到當期(本會計年度)的減免稅借:銀行存款貸:營業稅金及附加
(2)收到以前年度的減免稅
借:銀行存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二、所得稅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所得稅先征后返的企業,應在實際收到返還的所得稅時,沖減收到當期的所得稅費用,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所得稅
三、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實際收到減免的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或城市維護建設稅時,一般應分兩種情況:
1、當期(本會計年度)的減免稅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稅金及附加
2、以前年度的減免稅
借:銀行存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四、其他主要稅種由于有一些稅種,企業在計提時,沒有專設的科目,直接列支在企業的當期成本費用中,因此企業在享受減免及返還這類稅款時,要注意帳務處理上的特殊處理,以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發生減免稅時的帳務處理為例。
企業實際收到減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時,應分兩種情況:
1、當期(本會計年度)的減免稅
借:銀行存款
貸:管理費用
2、以前年度的減免稅
借:銀行存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以前年度的減免稅款怎么調整?相信大家都已經了解了,希望大家能仔細閱讀全文,掌握這個知識點并融匯貫通,學習更多會計財務知識,敬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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