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盤虧涉稅賬務處理
存貨盤虧的稅務處理
增值稅方面: 如果因非正常原因導致的存貨盤虧,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會計處理應該做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所得稅方面:存貨盤虧損失,應該做清單申報或專項申報,不是專項備案。需要提供的備案材料需要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提交:第二十六條存貨盤虧損失,為其盤虧金額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存貨計稅成本確定依據;
(二)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責任人賠償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
(三)存貨盤點表;
(四)存貨保管人對于盤虧的情況說明。
存貨的盤虧會計分錄
企業對于盤虧的存貨,根據“存貨盤點表”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周轉材料/庫存商品
對于購進的貨物、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霉爛變質)引起盤虧存貨應負擔的增值稅,應一并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應作如下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對于盤虧的存貨應根據造成盤虧的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賬務處理,屬于正常損耗以及存貨日常收發計量上的差錯,經批準后轉作管理費用。例如,汽油、酒精等類的存貨具有揮發性,盤虧的額度很小時,比如,賬面存10噸,盤點卻只少了10斤,多數原因屬于正常損耗,應作如下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對于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或者公司對存貨投過保,應屬保險公司賠償的,應作如下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對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發生的存貨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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