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物業公司代收房租的稅務賬務處理?

2018-09-10 14:2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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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之后,營改增后物業公司代收房租的稅務賬務處理對財務人員來說也是一個不小的挑戰,會計上和稅務上的處理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小編總結了相關內容以供大家閱讀參考,希望大家杜能掌握好這個知識點。

營改增后物業公司代收房租的稅務賬務處理?

租賃公司代收租金如何入賬處理?

租金在會計科目中的錄入如下:

借款: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租金

那么,如果是租賃公司代收租金,則是這樣的:

1、如果是地產租賃公司,收到房租的租金,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如果是非地產租賃公司,收到房租的租金,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值得一提的,按照財稅【2013】16號規定,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以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改增后物業公司代收房租的稅務賬務處理

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暖氣費,繳納營業稅時實行差額征稅,開具代開普通發票,而營改增試點政策中并未延續差額征稅政策,如何掌握?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物業公司收取水電費,可視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一是物業管理公司銷售水、電行為。供水、供電公司統一將水、電銷售給物業管理公司,統一向物業管理公司結算收取水、電費,并向物業管理公司開具貨物銷售發票。再由物業管理公司向住戶銷售水、電并收取價款的行為,屬于物業管理公司銷售水、電行為。物業管理公司發生上述銷售水、電行為的,應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領取貨物銷售發票開具給用戶,并按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是物業管理公司代收水、電費行為。物業管理公司受供水、供電公司委托代收水、電費,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暫不征收增值稅:

1、持有相關代收協議;

2、物業公司不墊付資金;

3、代收水、電費時,將供水、供電公司開具給用戶的貨物銷售發票轉交給用戶;

4、物業管理公司按銷貨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與客戶結算貨款。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按銷貨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與客戶結算貨款的同時,另外收取手續費,那么手續費部分按照經紀代理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閱讀完上文,相信關于營改增后物業公司代收房租的稅務賬務處理你們都已經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如果還想要獲得更多精彩的財務知識,敬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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