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路過橋費發票可以用作進項稅抵扣嗎?
根據財稅〔2016〕47號和財稅〔2016〕86號規定: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2016年5月1日起(停止執行時間另行通知),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政策解讀:
1.政策期限
2016年5月1日起,停止執行時間另行通知。
【解讀】雖政策分為兩段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和2016年8月1日起執行,停止執行時間另行通知,2016年7月份的通行費的發票,還可以在8月及以后按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2.可抵扣憑證
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

(1)取得的通行費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是說取得通行費增值稅普通發票也屬于增值稅抵扣憑證,通行費普通發票抵扣時不需要認證,是按照發票上注明的金額計算抵扣。
(2)發生在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的通行費,可以憑取得營業稅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也是按照發票上注明的金額進行計算抵扣。
(3)取得財政票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但是可以作為記賬憑證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4)財政票據、增值稅普通發票和營業稅發票的區別。主要看票據監制章:
——財政票據上監制章印有“財政票據監制章 中央或***省市 財政部監制”的字樣;
——增值稅發票上監制章印有“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 ***省市 國家稅務總局監制”的字樣;
——營業稅發票上監制章印有“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 ***省市 地方稅務局監制”的字樣。
抵扣過橋過路費怎么做會計分錄?
答:過路過橋費可以抵扣進項,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相關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原材料等科目)--路橋費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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