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繳納的水資源稅會計分錄
企業交納的資源稅,通過“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進行核算。該科目貸方反映企業應交納的資源稅稅額;借方反映企業已經交納或允許抵扣的資源稅稅額;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交而未交的資源稅稅額。
會計處理方法
1.企業銷售應稅產品的會計處理
月底,企業計提外銷售應納資源稅產品應納的資源稅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企業按規定實際繳納資源稅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的會計處理
對企業自產自用應稅產品,其應納資源稅的會計處理與銷售應稅產品會計處理有所不同,即其應交納的稅金不計入產品銷售稅金,而是計入產品的生產成本,即:
借:生產成本或制造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企業按規定實際繳納資源稅應納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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