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方已抵扣申請紅票

2018-09-05 10:2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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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無小事,開具紅字發票的過程更是比較麻煩的,小編今天就為大家整理了“購買方已抵扣申請紅票”的相關內容在下文,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可以閱讀看看,相信你們閱讀完后肯定能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購買方已抵扣申請紅票

由購方企業申請:

1.一般來說如果購買方獲得的專用發票認證相符且已進行了抵扣,之后因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或者購買方獲得專用發票后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專用發票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認證結果為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幾種情況無法抵扣時由購買方申請,流程為:購買方提交申請單—購買方稅務機關開具信息表—購買方將信息表交予銷售方—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由銷方企業申請

2.如果銷售方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對方開具了拒收證明,那么銷方需在發票有效期180天內申請開具紅字發票,另如果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交付,銷方須在開票的次月向稅局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流程為:銷售方提交信息表—銷售方稅務機關開具信息表—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購買方已抵扣申請紅票

問:增票購買方已認證抵扣,如要開具紅字發票,銷售方是否收回原藍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因此,已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抵扣聯不應退還銷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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