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部門業務招待費怎么做分錄?
企業的業務招待費,一般通過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核算,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現金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經營業務的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其超標扣除是許多企業面臨的問題,也是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涉及調整最多的成本費用項目。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企業如果不能對業務招待費進行正確的稅前扣除,不僅可能增加企業的納稅負擔,還可能增加企業匯算清繳時的工作量。因此,對于業務招待費的正確列支,應引起企業財務人員的高度重視。

業務招待費的會計處理
因為業務招待費不符合會計制度中“資產”的特征,這項支出不能預期為企業帶來可靠計量的經濟利益流入,因此會計制度上對業務招待費一律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中,正確的會計處理應當計入 “管理費用”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也可以根據費用“受益對象原則”分部門核算,在“銷售費用”中設置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核算銷售部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但是不得在“在建工程”、“制造費用”及存貨科目中列支,也不能打包計入企業籌建期的開辦費中。
在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1)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游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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