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專項補貼如何調增?

2018-08-28 13:4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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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專項補貼如何調增?政府的補助相關稅務處理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不征稅收入處理;二是應稅收入處理,具體的相關處理方法小編已經整整在下文了,感興趣的可以可以認真閱讀一下,相信對你們會有所幫助。

政府專項補貼如何調增?

企業在取得政府補助時,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判定補助是否屬于不征稅的收入。

政府補助的稅務處理分為應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兩種情況進行處理,具體介紹如下:

(一)不征稅收入處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的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中減除:

1. 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2. 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項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其具體管理要求;

3. 企業對該項資金以及該項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政府專項補貼如何調增?

(二)應稅收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當期收入總額,政府補助屬于其他收入。”基于此規定,稅收對“不征稅收入”的范圍作出了嚴格的規定,按照會計準則確認的政府補助,不僅完全被稅收的規定排除在“不征稅收入”之外,而且要求全額納入收益,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即企業獲得政府補助如果不符合財稅〔2011〕70號文件不征稅收入的三個條件,必須作為應稅收入依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府補貼專項資金如何入賬?

政府補貼資金是一種專項資金,可以計入“專項應付款”科目,如果記入該科目,就不涉及所得稅繳納問題。

(1)收到扶持基金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招商扶持金

(2)企業為招商發生費用支出時

借:專項應付款--招商扶持金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這筆款項也可以計入“補貼收入”科目,如果計入補貼收入的話,要結轉到本年利潤中計算繳納所得稅。

3、所以,既然政府以扶持基金的名義給你公司撥款的,還是計入“專項應付款”科目比較好,不用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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