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滯納金起征數額
逾期繳納的進出口貨物交稅、進口環節稅等,由海關按日征收0.5‰滯納金,滯納金起征額為人民幣50元。
關稅滯納金怎么算?
一、滯納天數的計算:
1、在實際計算納稅期限時,應從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的第二天起計算,當天不計入。
2、繳納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則關稅繳納期限順延至周末或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3、如果稅款繳納期限內含有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則不予扣除。
4、滯納天數按照實際滯納天數計算,其中的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一并計算。 滯納金指因未在海關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它也是一種罰金。
二、法定納稅期限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起15日內繳納稅款,否則海關要征收滯納金,在實際業務中是從第二天起計算。

(1)滯納金起征日。若不涉及到法定節假日,滯納金起征日應為從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第17天。若起征日剛好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到假后第二個工作日。
(2)滯納金征收截止日。滯納金征收截止日是進口方交納稅日。
三、滯納金的計算方法
首先確定滯納天數,然后再分別計算應繳納的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和增值稅的滯納金,對其中滯納金額超過起征點50元人民幣的,予以征收。
稅款繳款期限為2011年3月18日(星期五),3月19日~3月29日為滯納期,共滯納11天。
按照計算公式分別計算進口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和增值稅的滯納會。
關稅滯納金=滯納關稅稅額X0.5‰X滯納天數
消費稅滯納金=滯納消費稅稅額X0.5‰X滯納天數
增值稅滯納金=滯納增值稅稅額X0.5‰X滯納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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