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稅控服務費時如何分錄?
增值稅防偽稅控服務費全額抵扣如何做分錄?
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規定,單位初次購買增稅控系統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值稅,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防偽稅控服務費抵扣后如何做會計處理?
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因此,對于防偽稅控服務費抵扣,其會計處理如下:

1、購入專用設備、支付技術維護費用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抵減增值稅稅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3、購入的專用設備已申報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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