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辭職員工部分社保費如何做賬?

2018-08-24 15:4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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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辭職員工部分社保費如何做賬?

計提時與其他員工的一并,只是其他員工的計入工資,他的計入應收

借:其他應收款—***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醫療等

這樣,就并入了企業應交社保資金的賬戶,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醫療等

貸:銀行存款

收到離職員工交來的墊付資金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

收回辭職員工部分社保費如何做賬?

員工離職后,企業為員工已繳交的社保(養老保險)應怎么辦理?

通常情況下,勞動者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含離職)后,存在著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接續問題,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企業要在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中斷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2、勞動者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重新進入各類企業就業的,要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新單位在15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手續,以再就業起薪當月的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從第二年起,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3、從事自由職業的,本人自愿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比照個體工商戶參保辦法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4、職工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妥善保存,待重新就業后,根據就業方式和收入的不同情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手續。未就業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職工本人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

5、職工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未領取失業保險金,又未重新就業的,本人自愿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可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繼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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