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銷增值稅如何交?
對于企業在委托代銷方式下的銷售收入,會計上是以收到受托代銷方開具的代銷清單為確認時點。即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開具的代銷清單之前的任何時點或收到與此代銷業務相關的任何款項時,都不能確認此委托代銷業務的銷售收入。
但對于委托代銷方式下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新發布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規定:“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對會計上暫時不能確認商品銷售收入,而稅法上應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如何進行賬務處理,以及在委托代銷最終全部或部分不能確認銷售收入時,已交的增值稅款如何進行處理,現行準則及會計教材均沒有給出參照性的賬務處理方法;而在實務中,根據合同雙方的約定,委托代銷又可分為買斷式代銷、可退回式代銷、支付手續費式代銷、以上方法的綜合式代銷等。
委托代銷的代收費用是否繳納增值稅?
企業上述銷售結算方式屬于委托代銷。即生產商委托銷售公司居間代理,購買方直接將購貨款支付給生產商,生產商另行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的業務。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因此,生產商將余款支付給銷售公司為銷售公司產品過程中取得的代收款項,應按照收到的全部款項和價外費用繳納增值稅。
委托代銷受托方與委托方哪一方應該交增值稅呢?
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要交增值稅。
在實際操作中,要區分幾種情況:
如果代銷過程中,由委托方開具發票給受托方,在由受托方開具發票給客戶,這時候,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要按照正常的購銷做賬并計算增值稅進銷項繳納增值稅。
如果代銷由委托方直接開發票給客戶,然后另外向受托方支付手續費,這時候委托方交增值稅,受托方不交增值稅。
關于委托代銷增值稅如何交的問題,小編就就講述到這里了,不知道大家現在是不是都了解了呢?若還有不懂的地方,多跟會計學堂的老師們多多交流。關注會計學堂,為你解決財務上的疑難雜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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