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工資沒有發放個人所得稅怎樣預提?

2018-08-22 15:4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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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果當月沒有發放員工工資,當月也要預提工資并計算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3500元,超過部分就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下是關于本月工資沒有發放個人所得稅怎樣預提的具體內容,歡迎閱讀。

本月工資沒有發放個人所得稅怎樣預提?

幾個月工資累計在一個月發放,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一、工資累積發放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如果幾個月的工資累計一個月發放,不發工資的月份也要預提工資并作為已經發放申報交納個人所得稅,否則就要視同當月工資計算繳納。 個人所得稅是按當月所發工資的總額進行計算,所以幾個月工資個人所得稅是按當月所發工資的總額進行計算,所以幾個月工資累計在一個月發放應該按照所發的工資總額計算。

二、工資累積發放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 = 工資收入金額 - 各項社會保險費 - 起征點(3500元)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x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說明:如果計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臺),則個稅起征點應設為4800元。

本月工資沒有發放個人所得稅怎樣預提

本月工資未發,能否先預提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3號)明確,納稅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就其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1600元/月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20號)明確,“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從2008年3月1日(含)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每月2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于工資薪金所得按實際取得確認個人所得稅納稅時間。目前,針對“實際取得”稅法沒有具體明確。狹義理解實際取得以“收付實現制”;廣義理解實際取得以“權責發生制”。

但國稅函[2005]318號規定,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依據上述規定,確認個人所得稅納稅時間為實際取得,原則上采用 “收付實現制”但上述特殊情況采用“權責發生制”也就是個人所得稅納稅時間前移。

以上是會計學堂小編為你整理的本月工資沒有發放個人所得稅怎樣預提的相關內容,看完全文后相信你已經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會計方面的疑問,歡迎點擊小窗口跟我們會計學堂老師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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