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租金如何交稅?
其他個人(指自然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營改增后,個人出租房產涉及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
(一)增值稅分兩種情形:
1、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2、出租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至2017年12月31日,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城建稅(市區)、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別按照繳納增值稅額的7%、3%和2%計算繳納.

(三)水利基金按照租金收入的萬分之六計算繳納.至201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含本數)的,免征水利建設基金.
(四)房產稅分兩種情形:個人出租非住房,按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五)土地使用稅分兩種情形:個人出租非住房,按實際占用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市區一等土地12元/㎡,二等土地10元/㎡,三等土地8元/㎡,四等土地6元/㎡)計算繳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印花稅分兩種情形:個人出租非住房,按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繳納;個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稅.
(七)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人在出租房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此外,還準予扣除能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房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個人出租非住房,按應納稅所得額乘以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出租住房,減按應納稅所得額乘以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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