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分包的工程如何做預繳?
按照《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建筑業采用簡易計稅,可扣除分包差額計稅,一般計稅時應全額納稅,但可以抵扣進項。
建筑業適用稅率11%。老合同即2016年4月30日前動工的,可以選擇過渡期政策,選擇簡易征收方式計算繳納增值稅,適用征收率3%。
跨縣市區異地的工程項目,建筑企業先在施工地預繳合同總價款2%的增值稅。如果工程項目涉及分包的,為及時做銷項稅額抵減,應及時要求分包單位開票增值稅發票
營改增后建筑勞務分包是實行差額征稅嗎?
建筑企業差額征收增值稅的分類和條件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公告第17號文件的規定,建筑企業差額征收增值稅分為兩類:(1)第一類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額預交增值稅;
(2)第二類是公司注冊地差額申報增值稅。
建筑企業差額征增值稅的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公告第17號文件和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公告第53號的規定,建筑企業差額征增值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建筑企業總承包方必須發生分包行為,其中分包包括專業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勞務分包行為。
(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額預繳增值稅,則建筑企業必須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如果建筑企業公司注冊地與建筑服務發生地是同一個國稅局管轄地,則不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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