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再進項轉出賬務處理
進項稅額轉出主要是發生以下兩種情況: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在建工程)、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
簡單點說,就是進項稅額轉出就是將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前期已經入賬)轉出到對應的存貨成本里。
那么,對于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其會計處理如下:
發生需要轉出時:
借:庫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銷售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月底進行結轉時:
借:應交稅法-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例】A企業1月份購進外銷商品一批,價款10000元,增值稅1700元,合計11700元;該批商品全部外銷,售價16000元。經計算,當期免抵稅額900元,抵減內銷商品應納稅額(假設為8500元),其余800元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則賬務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銀行存款 11700
借:銀行存款 16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6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00
貸:庫存商品 1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商品應納稅額) 9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9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00
按照我國增值稅條例規定,出口產品的增值稅實行零稅率,為出品產品所購進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退回。但在實際工作中,進項稅額只是部分退回,未退回的部分不能再抵扣,則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學習更多會計知識,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