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回購差價會計分錄怎么寫?
售后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后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通常情況下售后回購屬于融資交易,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

【例】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去年7月因為資金緊張,與甲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出售一批木材給甲公司,合同約定價格為50萬元(不含增值稅)。合同還約定今年1月初,我公司以53萬元(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回購這批木材。木材的成本價為40萬元,材料發出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請問我公司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585000
貸:其他應付款 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0
借:發出商品 400000
貸:庫存商品 400000
每月末:
借:財務費用 5000
貸:其他應付款 5000
回購時:
借:其他應付款 5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0100
貸:銀行存款 620100
借:庫存商品 400000
貸:發出商品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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