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收入如何分別核算?
增值稅免稅項目和應稅項目分開核算,是指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增值稅免稅項目和應稅項目分開核算,只是不同銷售額分開核算就可以了,至于成本、費用等沒有規定,這就比較簡單了,在“主營業務收入”一級科目下,設置“應稅收入”與“免稅收入”就可以了。但特別注意,增值稅屬于價外稅,銷售額無論是應稅還是免稅,均為不含稅。

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有區別嗎?
免稅收入,就是按照稅法的規定,屬于應該征稅的收入,但是政策特別規定免于征稅的收入,或者說是稅率為0的收入,比如企業所得稅時,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
不征稅收入,指的是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就不屬于應該征稅的范圍,比如符合條件的財政補貼收入等。
通俗的說:不征稅收入是本來就不收稅的收入,免稅收入是應收但不收,比如先征后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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