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遞延收益后什么時候開始的攤銷?
1.取得遞延收益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2.在收益分攤時: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貼
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借記“銀行存款”、“其它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分配遞延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政府補貼有兩種形式:
1、一種是政府部門沒有指定用途的,在收到當期全部確認營業外收入,這部分屬于征稅收入,要繳納所得稅的,以后實際支出時可以稅前抵扣。
2、另一種政府部門規定了指定用途的,這部分屬于不征稅收入,在新會計準則上,單為此項設立了一個科目,“遞延收益”,
3、所以轉出也要符合不征稅收入這個原理:即你稅前抵扣X,就從遞延收益轉到營業外收入X,(營業外收入X-稅前抵扣X=0,對當期所得稅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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