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賬務處理要不要計入現金流量?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主營業務收入+增值稅銷項稅額-在建工程領用產品計算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本期增加的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賒銷業務的主營業務收入以及增值稅)+本期減少的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或-)特殊調整項目
然而在實務操作中,公式中的應收賬款有時取自科目余額,有時又取自資產負債表中的項目余額,在兩種不同情況下應對壞賬準備的計提、轉回、核銷和收回加以區別對待。

【例】甲公司2009年主營業務收入為4500萬元,銷項稅發生額為765萬元,資產負債表中應收賬款年初數為700萬元,年末數為660萬元,應收票據年初數為120萬元,年末數為150萬元,預收賬款年初數為89萬元,年末數為66萬元。本年不帶息應收票據貼現息為5萬元,壞賬準備年初余額為35萬元,年末余額為72萬元,本年收回上年已核銷的壞賬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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