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路費抵扣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一、做帳方式如下:
借:管理費用 100÷(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00÷(1+3%)×3% 貸:庫存現金 100。
二、其他改變和應對: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 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 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 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營改增后過路費如何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第三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收費金額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其他’。”
取得的通行費發票抵扣進項,需要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欄“其他”以及《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第30欄“通行費的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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