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具體規定?

2018-07-24 09:5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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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在賬務上的處理不僅僅是購買時的入賬,使用之后還會有一個固定資產的折舊,這就也有固定的年限,本文來為大家詳細解答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具體規定。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具體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了,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具體規定?

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準測:

企業會計準則第4 號——固定資產第十五條和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本準則第十九條規定的除外。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以上就是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具體規定,本文介紹了最基本的折舊年份,如果對此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直接在窗口與經驗豐富的會計學堂老會計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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