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是什么意思?
1、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是出口銷售收入。
2、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對出口貨物本道環節免征增值稅,對出口貨物所采購的原材料、包裝物等所含的增值稅允許抵減其內銷貨物的應繳稅款,對未抵減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稅。
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 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貨物,計算"免、抵、退"稅的基本公式為: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 =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退稅率)- 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率 -退稅率)

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是出口銷售收入嗎?
根據財稅〔2012〕39號文件的規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作為計算依據。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申報數與實際支付數有差額的,在下次申報退稅時調整(或年終清算時一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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