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起征點的稅金怎么做帳?
不用做帳,不達起征點的話肯定不達建帳標準.
做賬的時候,比如貨款總額是A,應該做賬:
借:應收賬款等 A
貸:主營業務收入 A/1.0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A/1.03*3%
第三十七條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 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一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上文小編介紹了不到起征點的稅金怎么做帳,這個是在應交稅金里面核算的,具體的核算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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