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減免的分錄怎么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會計分錄如下: 兩種帳務處理方法:
1、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繳納時,直接作憑證: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如果提取的話: (1)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2)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根據新的會計準則,可以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
實際上交時,借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殘疾人的減免政策: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必須是單位正式職工或與單位依法簽定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國家規定由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職工。已安排的殘疾軍人和因工致殘人員,經鑒定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準,并辦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方可計入安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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