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的補助金計入什么會計科目?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文件;
1、屬于專款專用的財政性專項撥款, 可以不計入當年收入總額的分錄是:
借方:銀行存款
貸方:長期應付款--XX專項撥款
2、屬于一般性的財政撥款或退返稅性質的,無指定用途的,計入“補貼收入”。

關于政府補助項目的會計處理:
如果是貨幣性資產的話,按下面的方法:
(1)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在其補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發生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即:
①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后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②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2)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按照固定的定額標準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應收金額計量,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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