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非營利醫院所得稅怎么處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按規定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符合非營利性組織條件的免征企業所得稅。

營利性醫療機構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一)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征收各項稅收。但為了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后恢復征稅。 (二)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藥房分離為獨立的藥品零售企業,應按規定征收各項稅收。 根據上述規定,營利性醫療機構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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