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末所得稅減免怎么做賬?
免稅期間的所得稅分錄如下:如未收到主管稅務機關的減免批文的,應先繳后退,計提所得稅時: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上繳所得稅時: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收到退稅款時:借:銀行存款,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如企業已取得其主管稅務機關的減免批文的,則不用做所得稅的分錄。
企業如處于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期間的,則按減半征收的稅額做以下分錄:每季季末計算應預繳的所得稅時: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預交所得稅時: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年終計算出補繳所得稅時(計算出多繳時作相反分錄)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年末結轉“本年利潤:借:本年利潤,貸: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季末會計事項:
按月(季)預交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應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
每月終了,企業應將成本費用和稅金類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將收入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然后再計算“本年利潤”科目的本期借貸方發生額之差。貸方余額則為企業本月實現的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借方余額則為企業本月發生的虧損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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