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具體怎么做?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的法規政策:
根據財會2014年8號(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通知)的規定,職工薪酬由原來的8項內容改為4項,即將原來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福利費,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與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再新增短期帶薪缺勤、短期利潤分享計劃作為改后的第一項內容短期薪酬;將原來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改為第二項內容離職后福利;第三項內容仍為辭退福利;第四項內容為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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