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的文化事業建設費賬務處理

2018-07-11 16:1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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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業建設費是我國特有,其含義應該不用多說,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不是每個企業的義務,這是有規定的,同樣免征也是有條件的,小編下面就來講講免征的文化事業建設費賬務處理。

免征的文化事業建設費賬務處理

根據《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
122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57號公告)第三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免征的文化事業建設費賬務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計費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會計學堂整理的免征的文化事業建設費賬務處理如上,了解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條件,我們要明白的就是稅務處理,這是關鍵,也是政策方面說的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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