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的計算與繳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阿里巴巴(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雇員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030號)第二條曾批復,該公司雇員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形式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因一次收入較多,可比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征稅辦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國稅函〔2007〕1030號文件已被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號公告全文廢止。
因此,對于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可以參考一下這個案例:

2014年9月1日起到2016年9月1日,在甲公司任職2年、在中國境內任職不低于1年期滿后,可以每股1元的價格購入公司的股票10萬股,購買股票當日公平市場價與施權價的差價由A公司補足。2016年9月10日,張某行權購入公司股票60000股,上年末公司每股凈資產為11元/股。A公司也兌現了承諾。當月張某還取得工資收入6000元,季度獎勵3000元。
2016年11月10日,張某按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規定,再次行權購入公司股票40000股,A公司也兌現了承諾。
股票(權)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權)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權)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權)數量
因而,案例中張某9月份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11-1)×60000=600000(元)。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的計算與繳納,現在您應該清楚了。更多稅務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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